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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31 17: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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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的通知

陕建质发〔2024〕51号

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57号)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平稳,省厅已将原有企业资质有效期已延续至2025年6月30日,证书从业范围为我省境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待重新核定完成后,按照住建部资质跨省备案及资质从业范围规定执行。

    二、外省企业在我省备案的,应在所在省份完成证书重新核定,即日起,我厅受理外省机构入陕业务,受理地址:便民服务大厅(西一路街道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4楼)。备案程序和所需资料按照《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陕备案程序规定》(陕建发〔2024〕97号)执行。

     三、从即日起,我厅受理重新核定申请,受理地址:便民服务大厅(西一路街道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4楼),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格式的通知》(建办质〔2024〕23号)格式要求,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纸质申请表(并提供光盘或者其他信息载体)及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具体资料清单及填写要求见附件。资料审核合格后将通知申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待信息系统完善后,企业可进行线上申报,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四、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关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我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填写要求.doc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申报资料说明

    1. 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请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书写工整。

    2.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 光盘或其他信息载体中拷贝申请资料的WORD版及PDF版。

    4. 表七按照专项填写,如实填写每个专项下通过人员能力验证的人员信息。

    5. 表六中注册人员通过人员能力验证并担任企业相关职务的应在表七中填写相关信息。

    6. 社保清单应从当地社保企业端截取相关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资料受理后不再退还,请各单位不要附相关材料原件。

    8. 企业并购重组原有资质企业的,请提供相关合并重组的证明材料。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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