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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浙建〔2018〕2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建〔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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