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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梅州市本级)1310万元(不含省直管县)。为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联系电话:2302995
附件:梅州市(不含省管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梅州市本级)分配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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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州市(不含省管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梅州市本级)分配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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