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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印发《2024年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06 1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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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4年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

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为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抓牢“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共建法治环境的良性运作体系。〔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人事教育科、直属机关党委〕

2.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筹推进落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执法、监管、普法等工作。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效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引领全系统干部崇德向善、遵法守法。〔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局属各单位〕

3.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度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印发本部门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汇报,研究调度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调研,严格落实重要法治事项审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坚持推进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筑牢做实项目保障。完善政企沟通协商机制,组织开展政企对接活动,组织建筑企业与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投资平台开展对接,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脱困清障、纾困解忧。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建立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白名单,分类管理、精准支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责任科室和单位:建筑科技与节能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

6.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巩固提升“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接入服务效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创新推进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健全完善项目建设服务指导机制,定期深入项目一线,建立详细审批服务台账,实行挂图作战,以有解思维推动重点项目按计划高效审批。〔责任科室和单位:公用事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中心窗口〕

7.开展先行区创建工作。全面认领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涉及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的4项牵头任务:“一路一证”综合许可、推行“一站式”加梯审批制度、“扫码出图”数字化共享闭环管理、推进青年社区建设。加大对县级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鼓励试点单位自主改革创新;及时与省厅对口处室衔接,争取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创建点推广,并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动形成更多法治化营商环境惠民成果。〔责任科室和单位:市政管理科、城市发展科、建筑科技与节能科、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

8.着力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推进实施“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过户。统筹协调全市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出台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启动程序门槛,提高办事审批效率。着力办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中“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全力做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中“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相关工作。〔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管理科、城市发展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

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动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落细。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科学高效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完成《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完成《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落实《襄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城市发展科、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城市绿化养护科〕

11.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力度,根据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不断提升审查水平。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2.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合同、信息公开、信访处理等法制审查环节中的作用。鼓励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公职律师。〔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局属各单位〕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管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适当、文书制作规范,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每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60学时,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持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1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在法律法规限度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房屋、市政设施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建筑科技与节能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消防审查和验收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市政管理科、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等〕

15.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质效。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答复有关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精神,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司法监督,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的司法判决、行政调解、仲裁裁定。〔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6.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环节,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以信用修复赋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态更新调整“一单两库”清单,提高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全面提升监管事项覆盖率。〔责任科室和单位:政策法规宣传科、建筑科技与节能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消防审查和验收科、城市绿化养护科、城市园林发展科、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市政管理处等〕

17.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解决在小”目标,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市物调委化解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民事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房产物业专业调解与基层社区调解联动机制,巩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把非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挺在前面。〔责任科室和单位:信访室、物调委〕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18.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法宣在线”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9.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继续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常态化推介地方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掘推广一批普法服务品牌。〔责任科室和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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