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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法函〔2023〕102号)、《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公竞办〔2023〕2号)、《绍兴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实施方案》(绍市监管〔2023〕38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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