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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月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至1月8日)。
一、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渣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渣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射洪市城南王爷庙社区,该项目计划处置射洪市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粗骨料、细骨料等,设计年处理能力30万吨。
(四)存在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月3日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发现该项目尚无相应设施设备,目前不具有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实际能力。
(五)审查意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应在实际具备处置城市建筑垃圾能力之后再申办,因此不同意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我局已一次性向四川乐涂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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