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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飞)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从1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9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
自2022年以来,成都市已连续3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金,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13万余名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将持续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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