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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2 2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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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在总结前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经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有关《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闽建科〔2012〕3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条款内容明确如下:

一、《若干规定》第2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8m及以上。

二、《若干规定》第3条第(4)(5)(6)款中“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是指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的所有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超过12m及以上。

三、《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2)款中“剩下软弱土层的厚度”是指固化后桩基承台底以下除固化软弱外,剩下的所有软弱土层的厚度之和。

四、对于建筑结构的地下室层数和高度,或是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的厚度不满足《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建筑桩基不可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五、《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已明确“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限定条件和处理措施”凡不符合《若干规定》的,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对地质与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情况复杂的桩基工程”,应在符合《若干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对桩基础设计无把握时,可视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桩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未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应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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