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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1月12日前可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意见或建议。
通信地址: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法规科)邮政编码:225400
传真:0523-87632387
电子邮箱:799351528@qq.com
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园区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建发〔2021〕13号)及《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泰建发〔202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目标
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不含工业建筑)比例不低于45%。在新建项目中应用“三板”,单体建筑(含居住、公共、工业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项目参与星级评定,积极申报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二、实施范围
城市规划区、黄桥镇、虹桥镇、滨江镇镇区规划区划定重点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式建筑比例为100%,装配式综合评定等级为星级。非重点推进区域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一)下列工程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
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二)下列工程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1.非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等。
3.居住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配套用房。
4.公共建筑类项目中,除住院部、门诊楼、宿舍楼之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除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之外的教育类建筑。
5.工业建筑类项目中工业厂房(车间)及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
6.其他交通场站、市政、园林、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民用建筑。
7.技术条件特殊的项目,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专家论证,经审批后确定。
三、部门职责
1.发改委:国有投资项目立项阶段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审批时明确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估算费用。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的执行;在土地供应中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3.财政局: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对经发改委审批或核准明确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定额执行。
4.数据局:在社会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立项方案中。
5.住建局: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进行政策性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时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率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时,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监督施工,落实项目装配式建设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制定操作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对接事项,保证各环节的工作有序衔接;建立沟通协调平台,通过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建立工作群等方式,各部门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会商,确保装配式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2. 加快培育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生产、建设施工全产业链,整合周边产业资源,发挥战略联合和产业优势互补,形成布局合理、产能适度、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产业集群;鼓励预制产品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生产;支持本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会议会展、技术交流、现场体验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兴市数据局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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