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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在3月15日全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的函》要求,为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从4月1日起,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汲取近期燃气事故多发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燃气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省督导组重点检查各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治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情况。
1.各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燃气有关工作部署情况。
2.建立“四位一体”网格及运行情况。
3.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排查安全隐患情况。
4.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各地区是否探讨稳步推进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的方式方法。
5.燃气经营许可开展评估(年检)情况。
6.燃气行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原则上市级2人、县级1人),指专职从事燃气行业的监管人员。
7.建立违章占压动态清理工作制度情况。
8.明确城镇燃气执法单位(部门),隐患排查与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情况。
9.各类燃气用户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安装情况,实地抽查燃气用户安装使用情况。
(二)我市检查重点
1.各县(市、区)住建局是否在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所有燃气企业进行一次普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的依法处罚。
2.本地区各燃气企业是否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特别对餐饮用户、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独居老人、老年用户等重点用户的过细检查、认真整改。对存有问题,拒不整改的是否采取停气处理。对空置房是否采取停气措施(其中2022年10月1日以来已进行安检且资料齐全的可以顺延至 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3.是否完成燃气安全管理建档工作(建档内容:隐患清单、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企业安全工作责任人信息等,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填写内容)。
4.是否坚持两个动态清零。对新增加非居民用户“三保险”安装动态清零;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情况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清理,坚持动态清零。
5.相关县(市、区)是否用足用好已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加快燃气管网改造更新,能否按照申报的改造内容和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燃气管网改造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把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推向深入。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独居老人等用户的燃气安全用气情况;要全面检查企业对各类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记录情况,可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要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的安装工作,特别是老旧小区、独居老人、出租房等“三保险”安装工作要加快;对未安装燃气保护措施的用户予以停气处理。
(二)压实各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组织燃气企业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及对用户的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整治充装“枪”。燃气经营企业要与各类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用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帮助和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和购买正规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配件,不得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
(三)持续、大力开展“关阀行动”等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运用网络、自媒体、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关阀行动”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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