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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有关规定,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资格和资料审查,冯鸿建等78人符合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条件,
胡永刚等242人符合申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条件,我局按规定核发上述320人相应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明细表 第四批次三类人员核发汇总表(1).xls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核发明细表 第四批次特种作业人员核发汇总(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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