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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住建发〔2023〕7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州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县(市)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我州绿色建筑整体水平,现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积极梳理本地项目,从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按照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台帐,积极组织本轄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将本单位开发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主动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三、今后各县(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
四、各县(市)结合实际,组织3-5个项目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评价标识。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列入可再生资源应用等各类示范工程目录,优先享受奖补等各类激励政策。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初审及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五、绿色建筑申报程序按照《凉山州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指南》进行办理。每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当年10月30日,并进行形式审查工作,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作为绿色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受理、咨询服务、组织专家评审、标识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组织专家初审等工作,并接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管理。
七、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作为深化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和开展评价标识的重要意义,放大当地绿色建筑示范效应。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凉山州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联系。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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