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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马鞍山市简化相关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4 18: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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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简化相关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投资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个人住宅装饰装修;

(三)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

二、简化办理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联审系统,建设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作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

(二)建设单位承诺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的,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告知承诺;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的,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无需提供资金凭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审查项目的施工图按照一定比例(不少于5%)进行抽查,相关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并撤销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两年内禁止实施施工图自审承诺。

(三)市、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扩大免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的通知(试行)》(马建审改办〔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审承诺书.docx

2.关于落实工程预付款及工程款支付担保承诺书.docx

3.建设工程具备质量安全开工条件承诺书.docx

2023年5月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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