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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龙志松等15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1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5年1月13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龙志松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123X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3#-2-601 | 主申请人女儿龙婕妤(身份证号码:450404********2428)名下有房产,龙婕妤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2-601房。 | |
2 | 主申请人 | 莫水生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9 | 实物 配租 | 富民公租房:9#-3-403 | 主申请人女儿莫欣欣(身份证号码:450403********1547)、外孙女李柔漪(身份证号码:450403********152X)名下有房产,莫欣欣、李柔漪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48.92㎡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9#-3-403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陈秀莲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2********0327 | ||||||
3 | 主申请人 | 陈坚铧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553X | 实物 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9#-312 | 原主申请人聂四妹(身份证号码:450421********5568)、其配偶陈金建(身份证号码:450421********5531)名下有房产,聂四妹、陈金建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聂四妹变更为陈坚铧。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9#-312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陈捷燕 | 女 | 否 | 姐姐 | 450421********5528 | ||||||
4 | 主申请人 | 范永坚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2 | 实物 配租 | 红岭公租房:10#-1505 | 主申请人女儿范家婵(身份证号码:450404********0625)名下有房产,范家婵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0#-1505房。 | |
共同 申请人 | 何玉叶 | 女 | 是 | 配偶 | 452132********0927 | ||||||
范宇豪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4713 | |||||||
5 | 主申请人 | 严楚滢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1220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1#-3-601 | 原主申请人配偶黄爱国(身份证号码:452427********332X)、女儿严焕玲(身份证号码:450421********2526)名下有房产,原主申请人严建达(身份证号码:450421********2511)、配偶黄爱国、女儿严焕玲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严建达变更为严楚滢。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1#-3-601房。 | |
6 | 主申请人 | 李贤霖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2********2110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2-1108 | 原主申请人李明广(身份证号码:452423********2110)、名下有房产,李明广退出公租房保障,其配偶邱霞(身份证号码:452423********2425)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主申请人由李明广变更为李贤霖。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108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珊珊 | 女 | 否 | 姐姐 | 450422********2144 | ||||||
7 | 主申请人 | 陈月华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1********2427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9#-1-406 | 主申请人女儿吴伟梅(身份证号码:450481********084X)、儿子吴金文(身份证号码:450481********0830)名下有房产,吴伟梅、吴金文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9#-1-406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吴金武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2111 | ||||||
8 | 主申请人 | 黄智锐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6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1#-1-1802 | 原主申请人黄能双(身份证号码:450404********0615)、其配偶聂荣彤(身份证号码:450411********002X)名下有房产,黄能双、聂荣彤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黄能双变更为黄智锐。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1#-1-1802房。 | |
9 | 主申请人 | 陈美琼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6020 | 实物 配租 | 富民公租房:1-5-703 | 主申请人儿子罗代城(身份证号码:452402********5130)名下有房产,罗代城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48.92㎡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5-703房。 | |
共同 申请人 | 罗仕文 | 男 | 是 | 配偶 | 452426********511X | ||||||
10 | 主申请人 | 黄运苟 | 男 | 是 | 本人 | 452330********0017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10#-1-401 | 主申请人儿子黄杰(身份证号码:450411********0010)名下有商铺,黄杰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0#-1-40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邓小金 | 女 | 否 | 配偶 | 450411********0022 | ||||||
11 | 主申请人 | 农建凤 | 男 | 是 | 本人 | 452423********2876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9#-3-1612 | 主申请人儿子农伟军(身份证号码:452423********283X)名下有商铺,农伟军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农伟军配偶莫海丽(身份证号码:452423********2824)及其未成年儿子农槟键(身份证号码:450422********2816)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9#-3-1612房。 | |
12 | 主申请人 | 黄莹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0024 | 预抽号 | 预抽号粮富花园公租房: 1#-1405 | 原主申请人梁翠琼(身份证号码:450404********0029)名下有商铺,梁翠琼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梁翠琼变更为黄莹。 | 变更后保障2人。 | |
共同 申请人 | 邓天睿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4117 | ||||||
13 | 主申请人 | 潘亚梅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8586 | 实物 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6#-1201 | 现提供吴梓欣本市《居住证》,申请变更为保障对象;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同意变更吴梓欣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原承租户型为一房一厅,现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轮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6#-1201房。 | |
共同申请人 | 吴远杰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657X | ||||||
吴梓英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6526 | |||||||
吴梓欣 | 女 | 是 | 女儿 | 450421********6549 | |||||||
14 | 主申请人 | 梁桂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037 | 实物 配租 | 平浪公租房:8#-2-2205 | 梁桂杰为退役军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2205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卢雪英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4********0022 | ||||||
15 | 主申请人 | 吴秉润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313 | 实物 配租 | 枣冲公租房:3#-2-901 | 吴汉林为退役军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3#-2-90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成红映 | 女 | 是 | 母亲 | 452423********1348 | ||||||
吴汉林 | 男 | 是 | 父亲 | 450404********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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