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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不再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四、监理和检测建设工程企业新办、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审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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