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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深化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的解决,三明市住建部门强化执法案件查处,增强警示教育。现梳理、汇总了第一批2起有关扬尘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各县(市、区)学习借鉴。
一、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1日,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玉田村鸭蛋山鸡公形地块的某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建筑工地内临时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抑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现场相片】
临时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4日,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前往均溪镇兴田路毓秀中学操场南侧某边坡支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检查,发现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且未配置使用移动喷雾、洒水降尘设备,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现场相片】
现场作业时,未配套、使用抑尘措施,扬尘漫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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