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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计〔2025〕9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交局、兰州市城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预算单位,有关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的要求,促进单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甘财绩〔2020〕5号)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范围
本次自评的范围包括2024年度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和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二、自评的内容
本次自评内容包括项目和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三、省本级预算绩效自评
(一)厅本级项目绩效自评
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对2024年度预算支出20万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情况,并于2月7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件1-2)。
(二)省级预算单位自评
厅属各预算单位负责对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进行自评,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填报《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连同单位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各单位要将绩效自评开展情况和绩效自评结果编入单位年终决算,并按要求依法予以公开。
四、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自评
(一)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含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市金川区、张掖市甘州区)、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两当县、文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资金)、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含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甘建函〔2024〕90号)要求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要求报送,无需重复报送。
(二)绩效自评程序
自评分析:各市州住建局、相关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并按照评价对象分别填写《2024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2024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按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填报附件3-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奖补资金专项自评报告》,连同本单位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住建厅各项目管理处室、计财处。
评价审核: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各市州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完成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汇总报送:厅计财处负责对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表》(包括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和省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二级项目和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分析撰写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各评价对象《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绩效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自评工作机制,细化内部分工,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单位自评工作。各预算单位要主动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快“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的转变,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填报单位对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以正式文件将《2024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2024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含电子版)于2月7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各业务处室于2月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后报送厅计财处,厅属各预算单位于2月15日前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报送《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厅计财处。请各市州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绩效自评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加大核查督导。各预算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主体,要加强自评结果的审核、整理、分析、反馈和整改,切实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结合市州、各单位自评结果,省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者联合财政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门评价内容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单位自评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关注单位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同时,对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自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级,对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自评工作不重视、未开展自评、质量不高、未按时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结果应用。省住建厅结合资金使用和项目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及整改意见,并督促市州住建局、项目单位落实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改进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市州住建局和项目推荐(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本通知文件电子版可在省住建厅网站厅发文件中下载)。
1.保障性安居工程类项目
联 系 人:朱小宁
联系电话:0931-8929724
邮 箱:119274658@qq.com
联系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梁 鹏
联系电话:0931-8152065
邮 箱: gansuchengjianchu@163.com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0931-8929718
邮 箱:gssjstczc@163.com
3.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村镇建设项目
联 系 人:王华
联系电话:0931-8929718
邮 箱:412843668@qq.com
4.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城建项目、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0931-8929388
邮 箱:gansuchengjianchu@163.com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
联 系 人: 王留记
联系电话:0931-8152065
邮 箱:gansuchengjianchu@163.com
6.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抗震加固项目
联 系 人:李月霞
联系电话:0931-8929733
邮 箱:kanchashejichu@163.com
7.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科技项目
联 系 人:王凤
联系电话:0931-8929716
邮 箱:173191193@qq.com
8.厅计财处联系人:邢晓庆
联系电话:0931-8929708
邮 箱:568290939@qq.com
附件:1.2024年度省本级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模版
2.2024年度省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3.2024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4.2024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奖补资金专项自评大纲
6.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联系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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