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和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建筑外墙安全脱落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住建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隐患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排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街道(乡镇)排查、县(市、区)核查、行业监督指导”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百日行动”,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要确保于2023年10月31日底前完成所有既有民用建筑排查摸底。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各地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对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项整治。隐患整治应兼顾建筑风貌、市容市貌、节能、防水、保温等要求,隐患整治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暂时不能进行整治的,要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防控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在2024年7月底完成所有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整治。
(三)长效管理和成效评估(全程贯穿)。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销号管理,对完成整治后的建筑,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切实按照2024年7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的要求,完成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督导抽查和专项工作通报;整治工作完成后,对各地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既有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有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和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动员院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民宿等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医疗等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民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电影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影院的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统筹资金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机关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利用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及院校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既有建筑外立面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五)强化调度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各地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整治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月报制度。
咨询途径: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少波
联系电话:15180179503
关联导读:九住建字〔2023〕109号九江市住建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城市既有民用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2023年度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推荐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拉萨市达孜区达孜西桥建设项目(全过程代建)招标公告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