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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第18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18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9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附件:2021年第18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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