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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止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望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我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9月11日-2024年12月13日)开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370-3390053
附件: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在售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xlsx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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