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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据此编制了相应办事指南,请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步编制本区办事指南,加强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优化我市施工许可环节营商环境举措尽快落实见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
1.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施工许可环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落地开工,提高服务效能,针对政府投资或财政投资占比超过50%的房屋建筑项目,制定以下试行措施:
一、推行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申请分阶段或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阶段办理:根据项目特点,可按“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分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软基处理工程的项目可按“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分二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阶段申请办理“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的,应在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将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签订相关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二)直接办理:不分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简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规划手续
(一)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后,可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并在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后,先行办理“软基处理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后,可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办理“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施工许可证。如仅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施工许可证,可以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下室边界确认函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拓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类型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证明材料(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政府会议纪要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任意一类材料,均可作为办理“软基处理工程”阶段、“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使用。
四、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街道、镇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二)申请“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取得人防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申请“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取得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合并,换发该项目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的“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和工程联合验收资料使用。
(四)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且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手续。
(五)软基处理、桩基础(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六)本措施实施范围为政府投资或财政投资占比超过50%的房屋建筑项目,本措施正式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发布的规章制度如有与本措施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七)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
来源:珠海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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