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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卢军等17户家庭和个人符合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条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3年12月14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19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直接送至(以送达日期为准)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八楼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705842。
附件:2023年第48批新申请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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