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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杜绝“重结果轻过程,只承诺不监管”,以及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不移交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住建部、住建厅以及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审核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在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方式
(一)事前告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材料目录及归档相关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归集整理工程档案。
(二)告知承诺制受理。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一律通过告知承诺制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报,承诺自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纸质和电子),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三)告知承诺制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实行告知承诺制验收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可凭此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同时获得《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信守承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及时完成承诺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事中监管。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归档工作负总责,督促项目各方主体同步整理归集建设工程文件,严格按照同步原则,与施工进展高度保持一致。
(三)强化事后监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单位实行跟踪管理,在联合验收结束时不能按时移交工程档案的,建设工程档案不予验收通过,一年内该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方式;对不信守承诺未移交工程档案的、移交质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取消其享受告知承诺服务方式的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加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细化“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功能模块,实现与各级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对接、数据联通。凡是系统已归集的信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能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积极推行前置服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年版)规定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和规范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建设工程文件,并于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前,完成文件移交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移交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及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验收通过(整改)意见。
(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信用监管的归档管理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业务指导服务,促进归档工作提质增效。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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