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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事故多次发生,住建部、省住建厅相继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过组织调查研究,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促进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全链条管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实际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方面。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为“装修人”)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或工匠(个体经营者)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主体。
(二)“进一步明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活动的禁止行为”方面。明确“擅自变动、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17项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确保装饰装修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程序和管理”方面。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5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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