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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园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100条(3.0版)的通知》(马四最办〔2021〕3号)要求,探索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已列入我市年度“四合一”建设计划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园区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按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地上工程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层数16层及以上;(二)高度50米及以上;(三)跨度24米及以上;(四)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五)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公共建筑工程;(六)地下室两层及以上。
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六)基坑支护工程: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基坑支护设计图审意见及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七)地基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八)地上工程: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三、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应为同一家审查机构,办理流程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马住建〔2020〕260号)执行。
四、分阶段划分形式。分三阶段:按“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地上工程”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两阶段:按“基坑支护工程和地基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地上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一个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按以上划分形式分阶段工程分别按“三阶段”、“两阶段”、“一个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规费在办理“地上工程”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前交纳。
五、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为同一家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基坑支护工程与土方开挖完工后,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主体工程未动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六、相关监督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施工许可核发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按照项目整体办理备案手续;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地的处罚力度。
七、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地上工程分别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九、本意见由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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