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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智能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和《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赣建城镇〔2024〕2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行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智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行起重机械智能管理,主要以实现全面推行设备档案、安拆和检查维保数字化管理,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拆作业过程记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数字化管理,并将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二、实施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
三、实施要求
1.实行起重设备一机一码管理。系统应能生成包含设备基本信息、检查记录、维保记录、安拆记录等内容的二维码,并与设备公示牌一并现场张贴,便于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扫码查看。
2.塔吊加装吊钩可视化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在使用塔吊期间配备塔机黑匣子采集相关数据上传到智能监管平台确保安全施工。
3.实现施工升降机“智能限载”。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加装施工升降机人数超限自动识别装置,通过安装AI人数识别摄像头,实现人数超限声光预警和自动切断功能,从物防、技防手段上达到施工升降机载人数自动控制、智能限载。
4.信息实时接入智慧系统。各项目起重机械智能管理系统开放端口,方便对接。待新余市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后,实时上传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
四、保障措施
1.建设单位需在建项目安全费用中,提前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智慧系统及硬件,保障项目范围内起重机械能够做到监管全覆盖。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之前将相关要求作为前置条件以确保起重设备智能化管理顺利推行。
3.自通知下发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设备安装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设备数字档案。已安装设备需在设备或施工现场明显处张贴设备二维码。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智能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4我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示范图片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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