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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消防〔2025〕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行动贯彻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随机抽取备检项目)抽查监管要求组成检查组,抽查2024年9月30日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偏重检查已封顶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检查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和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履行消防设计、施工等责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等。在建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随机抽查5%数量,共抽查8个项目,其中在建装饰装修阶段项目5个,消防验收项目3个。检查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8份,指出存在问题13条(主体责任方面7条、现场质量问题6条)。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项目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工作要求,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无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应当进行验收的建设工程无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合规,全流程网上办理,未发现“体外循环”情况;项目及项目参建各方基本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发现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及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质量较优,按图施工基本符合验收交付标准。但部分在建项目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未达标、消防施工规范把握不足等情况,消防工程质量意识、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消防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如下。
(一)参建主体消防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1.部分未进入装饰装修阶段项目总包单位无消防施工规划,未配置消防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未编制消防设施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无相关消防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
2.个别装修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对消防工程材料进场审批进行合理把关情况,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进场查验、见证送检、使用申请、使用审批等程序不符或未满足程序条件使用;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明确消防施工专责人员,或消防施工阶段无消防专责人员工作记录。
(二)消防施工把握不足。
1.消防施工标准未贯彻执行。个别项目防火阀、消防管节点位置未设置支架;消防泵未合理设置接地;避震喉未设跨接线;防火卷帘侧未设置烟感及温感等;
2.未能按图施工。个别项目消防水泵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负压表。
(三)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规范。
主要问题是资料未能系统规范管理,包括: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无图纸会审记录或接受设计交底记录;监理单位监理规划无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相关内容、无消防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未按规定组织涉及消防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并留下相关记录;未能提供消防相关隐蔽验收记录;无材料进场审批记录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抽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核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按时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问题清零,并将整改情况按整改通知书时限要求报辖区主管部门。
(二)切实加强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房建工程与消防工程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指引,合理部署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工作留底,杜绝形式主义;对涉及消防的关键施工节点,尤其是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等进行质量抽查;明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消防查验,严控竣工验收消防质量标准。
(三)强化企业消防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不得同意使用不合格或与设计不符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须严遵检测行为,签订检测合同,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实时记录并储存检测过程视频,如实检测,按规出具检测报告。
(四)推动消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消防施工贯穿一项建筑工程始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前谋划,制定施工方案或监理细则,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认真做好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于建筑防火、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等消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避免。关键节点应采用“样板引路”,全面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相关材料及产品见证取样复检要求。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材料的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合理编制消防材料检测方案,落实检测费用计划。
(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落实备案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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