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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3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重点地区在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一)各县(市、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于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开展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市区、襄州区、宜城。
第二组:负责检查枣阳、老河口、谷城、保康、南漳。
检查组人员从图审、设计、质监、墙革等相关单位抽取,各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程序
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受检项目覆盖率不低于20%。市区(含高新、东津)项目不少于8个,各县(市、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市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 。检查组执法人员,由互联网+监管执法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各县(市、区)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专门听取汇报。
(二)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向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反馈意见,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检查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整改。
(五)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人:陈立
电话:18986316868
邮箱:289433488@qq.com
附件: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2.城镇民用建筑项目统计表
3.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统计表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6.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项目统计表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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