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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适用和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22 0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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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峡山区建设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有关规定,省级行政机关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对上级已经制定的,原则上直接适用。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适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号)。

二、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条款,制定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执行。

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潍建发〔2023〕9 号)、《潍坊市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潍建发〔2022〕10号)即日起废止。

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参照执行以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或对以上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后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号)

2、《潍坊市物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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