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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设立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黔府函〔2024〕24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将花溪工业园区、观山湖现代制造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筑府报〔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贵阳市花溪区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二、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76平方公里,东至青岩镇大坝村二组、南至燕楼镇槐舟村王武寨、西至燕楼镇燕楼村一组、北至燕楼镇谷蒙村羊洞村民组。具体界址点坐标以省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
三、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把新型工业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大抓工业、大兴工业、大干工业,聚焦工业主导产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细化落实“一图三清单”,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区域协同力;创新发展开放型经济,引导外向型企业向开发区集聚;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引领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示范区。
四、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五、贵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抓紧编制完善区内详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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