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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市民如何保障已购买房屋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2025-01-22 2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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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先生从某开发企业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该房尚未竣工验收,王先生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张琪 傅强 整理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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