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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按附件1、2执行。项目地点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地点位于其他区(市)的,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有关区(市)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项目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其他区(市)包括试点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汇编1份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可拷贝在U盘上)。
三、常态化开展新建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自5月份起,每月1-10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内三区项目建设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
联系人:隋烨,电话:85780078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10室
附件1:关于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青岛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对既有项目开展青岛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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