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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9-1号,你单位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
现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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