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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资质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07 05: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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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2〕1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办事,在新旧资质衔接过度期间,不影响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正常的开发和经营,现就做好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依据陕建发〔2022〕121号文件正常上报资质重新核定业务。

二、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企业,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如因企业开发经营,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书的,可按重新核定办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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