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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24〕3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黄杰等29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的通报(第一批)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质安〔2022〕59号),我委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记分管理。截至2024年6月27日,黄杰等29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黄杰,所在项目应按程序更换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完善变更手续,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区域内其它项目再次担任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二、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张文宇等28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线下学习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该记分周期分值予以清零。未参加培训或不合格的,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三、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项目负责人履职管理不到位。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通报相关建设单位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
附件:记分12分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分情况汇总表(截至2024年6月27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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