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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为保障企业有序经营,激发市场活力,我厅决定延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设〔2024〕48号)要求,2024年3月起由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换发的乙级资质,资质项有效期仅为一年的证书。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换发的乙级资质,企业须按相关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
二、延期要求
(一)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临时证书,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自动延期,企业可下载新的临时证书电子证照,无需申领纸质证书。
(二)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均可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自动作废。
(三)为确保勘察设计业务持续合规进行,请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配备必要的注册人员,及时提交资质申请相关材料,确保企业资质顺利延续。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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