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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13部门联合发文:推荐申报龙图杯、创新杯等BIM大赛,推广BIM全过程应用,发展智能建造技术!

发布于:2024-09-11 1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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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发展智能建造技术

加快推动以BIM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广泛应用国产BIM软件,推动BIM正向设计,实现图模一致和信息有效传递,以模型为载体实现全专业信息化集成和设计协同。支持允许BIM设计参考国家、省有关标准计费,政府投资工程在立项批复、概算审核等环节核增合理的BIM技术应用成本,探索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展至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分阶段逐步扩大BIM技术的实施范围,到2025年,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大型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工程,按要求积极开展BIM示范应用,设计成果按程序报施工图审查后使用。

强化科技奖励支持。市科技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及龙图杯、创新杯等国家、省BIM技术大赛;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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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惠市住建〔2024〕142号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以城市更新为契机,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结合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通过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和精益化生产施工等手段,全面提升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范围和建造水平,加快形成工程建设全产业链相融合的新型建筑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建筑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推进,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趋于完善,产业链锻造、人才培育、技术运用规模不断取得突破,全市实现新增1-2家国家级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创建1-2家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建设1-2家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以BIM正向集成设计、精益化施工及装配式装修应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规模不断扩大,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5%,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不低于38%,惠东县、博罗县不低于30%,龙门县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

  到2030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现由政府示范引领向市场主导转变,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建设工程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实施要求

  2024年至2027年,各县(区)在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完成省、市目标考核任务的底线要求下,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确定选用建筑师负责制或工程总承包模式、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设和装配化装修等两种或多种技术路径为一体的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目标,于2024年12月底前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执行。

  2028年起,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的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全市新建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鼓励采用模块化建筑建设,重点地块项目推动实施模块化建筑建设,当年度实施模块化建筑建设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并逐年度增加,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部分应100%运用装配化装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1.加强全产业链协同。试点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指导部品部件生产和现场施工。鼓励设计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方案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各阶段工作。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产业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全产业链的主导引领作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依职责参与,以下均需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标准化集成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强化项目多专业系统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设计,提升建造品质和综合效益。贯彻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设计理念,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引导设计单位实施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的标准化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厂房及城市更新项目等选用省级标准图集设计,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具有惠州市特色的城市风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二)优化构建和部品部件生产。

  3.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充分理解装配式部品部件作为现代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基础原材料属性价值,发挥东江航运、惠州港海运等优势,综合考虑水运方便、已有码头或可自建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规划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布点,引导机制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预制构件、装配式装修等全产业链企业在产业园区集中布局。支持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向装配式产业链转型,支持市属、区属企业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鼓励集中布局企业共享堆场、码头等基础设施,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发挥惠州装配式建造供港联盟资源聚合优势,带动全市装配式产业实现补链、强链、延链发展,形成短期辐射湾区,长期辐射“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智能建造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1-2家国家级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力争创建1-2个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委依职责参与)

  4.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省级标准图集进行生产,推进型钢、预制混凝土构件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全面工厂化生产,鼓励多企业协作、流水线开展复杂构件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建立市级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支持行业协会(联盟)开展市场调研、产品信息发布和价格监测分析等工作,定期发布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模具共享中心”,降低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成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5.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鼓励建筑建材及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推动全市绿色建材产品品类和规模不断扩大。加快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配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制定惠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用绿色产品推动设备更新。遴选合适的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逐步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采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三)推行精益化施工。

  6.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应用预制阳台、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引导我市钢铁企业向建筑领域延伸产业链,形成建筑用钢生产、加工、配送产业链闭环,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各类展览等场景开展集装箱模块房屋的推广应用。鼓励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交通枢纽等领域,按照“宜用则用”的原则,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参与)

  7.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和工艺工法。对建筑功能、建造标准、技术质量、工期等具有明确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鼓励建设单位健全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投标、技术变更、商务变更等管理制度,落实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积极引导我市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拓宽业务领域。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广泛采用高效率、低损耗、可回收的模板体系和降尘、降噪的施工方法,严控建筑垃圾产生。(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依职责参与)

  8.推广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全装修,打造一批装配化装修示范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项目中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模式,优先采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装配化装修产品,促进设备管线集成技术及一体式隔墙、一体式地板、整体式吊顶、集成式厨卫、智能家居等产品、材料的综合应用。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依职责参与)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9.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对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行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推行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10.探索建立完善工程保险制度。依法实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依职责参与)

  (五)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11.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加快推动以BIM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广泛应用国产BIM软件,推动BIM正向设计,实现图模一致和信息有效传递,以模型为载体实现全专业信息化集成和设计协同。支持允许BIM设计参考国家、省有关标准计费,政府投资工程在立项批复、概算审核等环节核增合理的BIM技术应用成本,探索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展至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分阶段逐步扩大BIM技术的实施范围,到2025年,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大型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工程,按要求积极开展BIM示范应用,设计成果按程序报施工图审查后使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依职责参与)

  12.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发挥中建钢构、杭萧钢构等龙头企业优势,加快推进部品部件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打造少人甚至无人化预制构件智能生产车间,推动设计生产一体化。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提供跨界产业资源整合与数字技术支撑服务,打通建筑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各环节,为我市建筑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平台支撑,实现建筑产业圈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技术,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到2025年,建成3-5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参与)

  13.加快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通过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快开发建设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件生产、项目监督、竣工验收、能耗监测等全生命期的项目智能化管理平台,提高我市建筑行业信息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职责参与)

  (六)加强产业人才培育。

  14.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工人产教融合发展,支持中建钢构、有利华等骨干企业与我市职业(技工)院校通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建实训基地等形式,构建我市产业工人技能培育体系。加强落实实名制在册管理建筑工人,从市场、企业、公共服务等不同层次为产业工人提供“宽广跑道”,打造装配式建筑施工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全链条制度。推行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考核认定,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逐步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职责参与)

  15.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联合相关企业定期开展涵盖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相关内容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促进从业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水平。支持我市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建立候鸟型专家工作平台,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军人才引进,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大力推动柔性引才模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

  16.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依托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设立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导中小型企业以共建实验室、研发众包等方式共享科研资源。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联盟,统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各个环节研发,全面提升产业链创新活力。(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17.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的供给力度,积极做好重点领域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支持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研发,完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进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检测技术的研发,开展混凝土构件减重、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技术应用和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研究,推进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技术研究以及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18.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孵化,引进大湾区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部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鼓励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示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八)完善配套标准。

  19.完善标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主导或参与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配套标准和图集,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交流,提高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鼓励成熟技术申报地方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

  20.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在装配率评价基础上,引入全生命周期效益评价,突出装配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将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作为评价技术方案的重要因素。引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碳足迹的核算与减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依职责参与)

  21.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新建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将预制部品部件种类、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等技术指标进行展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五、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依职责参与)

  (十)强化项目落地。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带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鼓励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和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

  1.争取国家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照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向国家争取优惠支持。

  2用地支持。各县(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对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用地支持,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支持。

  3.容积率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对经评价符合要求的构件型、模块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给予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激励措施,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适用绿建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措施。

  4.专项资金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市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对经评价符合要求的构件型、模块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交通物流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对大型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开通运输“绿色通道”,在码头建设、水路运输、优化道路运输等优化手续办理流程。

  6.环保管控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喷涂、粉刷、切割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7.税收优惠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对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

  8.科技奖励支持。市科技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及龙图杯、创新杯等国家、省BIM技术大赛;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可在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投融资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依职责参与)

  (十二)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主题论坛、技术推广会、展览会、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宣传报道,调动社会各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积极性,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参与)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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