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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咸宁市主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咸宁市主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房源要求
(一)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房源手续齐备,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
(四)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
(六)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明细表;
(四)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支付及办证方面等内容);
(五)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有关资料。咨询电话: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0715-8137306,联系人:杨勇、汪明阳。资料提交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咸宁市住新局办公楼1010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251979772@qq.com。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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