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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领域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号)、《三亚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三组字〔2021〕344号)、《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4〕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混凝土等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评审范围
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三亚市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申报人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5.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6.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7.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评审条件
(一)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自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该证书应当视为无效。
申报人员2024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继续教育等学时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6。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根据《评审条件》,符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由三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办理认定,详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详见附件9。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格填写参考附件12。
1.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或附件2(填写电子版,不可改变表格固有格式,A3打印纸对折胶装)。
2.寸彩色免冠照3张,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封面以及每一页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纸质版一式三份(使用A4纸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需提供原件审查,审查完毕现场退回。
2.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4年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XX(专业)XX(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可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目录(需编页码)。
4.个人综述报告。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
5.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附件3、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市委编办、人社局核准后最新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6.学历及学位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码上办事”平台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聘用合同。
10.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对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每出现一次向后顺延1年申请)。
11.业绩成果,按《评审条件》附件6(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查阅)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12.学术理论材料。按《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关规定提供。公开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以及打印论文word版、期刊底面;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2篇以上证书等;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1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13.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签名、日期必须手写,并加按手印。
14.其它:例:1.身份证或社保卡;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3.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8(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电子版U盘拷贝。
(四)申报材料扫描刻盘
以上材料,我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扫描刻盘1张,以姓名、申报专业、职称级别命名文档。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以及申报材料个人综述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并在单位公示栏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社保。申报人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其中,现任职单位截止2024年9月,须满足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其中含7—8月社保记录,不含补缴)。社保缴交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六、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附件10),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四)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六)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九)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6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申报地点: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三亚市凤凰路99号白鹭公园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103室)
职称咨询电话:88666360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6.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琼建规〔2023〕8号_人才教育_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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