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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8 日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公布,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第一次修改,2021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改)有关规定,经审核,苏红好等9户家庭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如对上述申购家庭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3年12月14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2月19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直接送至(以送达日期为准)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八楼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705842。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第42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公示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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