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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质函字〔2025〕43号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933号)等有关规定,准予临汾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海伟等7家建筑施工企业14名符合“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宝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命青等17家建筑施工企业50名符合“三类人员”(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恒运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新峰等34家建筑施工企业92名符合“三类人员”(省内人员调入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吉县润泽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刘志勇等1家建筑施工企业29名符合“三类人员”(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得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马秋萍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3名符合“三类人员”(跨省人员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临汾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窦玉姣等12家建筑施工企业12名符合“三类人员”(证书注销)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名单详见附件。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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