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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已完成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住建厅通知要求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资质升级事项进行申报,申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审批部门核对原件;未完成证书换领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尽快完成证书换领;
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升服务意识,确保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每家企业。
核对原件及证书换领地址:丹东市爱河大街121-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122办公室,联系电话:6123150。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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