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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单位涉嫌涉嫌存在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2024年8月13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泸住建(施工)责改〔2024〕3号]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泸住建(施工)责改【2024】第3号
泸州市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存在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情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9月12日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8月13 日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830-3191374
联系地址:西南商贸城17区建筑业总部基地4楼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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