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各旗县区住建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加强防火性能建设材料和设施设备监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加强防火性能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监管的通知》相关要求,防范建设工程中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审验管理
(一)规范消防设计。各建设单位应加强消防设计文件管理,委托设计时须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编制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应明确体现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可详尽列出建设工程所需的具有防火性能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明确标注其数量及规格型号等内容。
(二)严把设计审查关。各旗县区住建局、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中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关,聚焦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情况,要将防火墙或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挡烟垂壁、建筑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三)强化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各旗县区住建局、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中心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时,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对照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检验报告、相关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进行细致核查。
二、加强房屋建筑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一)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负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职责的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各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等质量管理,加强相关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能检查,严格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违反强制性标准。持续强化质量检测管理,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管。负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职责的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大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健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根据各年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项目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整治查处严重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形成监管闭环。强化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设备质量抽检,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
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消防遗留整治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机制,要及时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置发现的建筑企业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合格证、检测报告作假的行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文件要求,联合各旗县区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及时互相函告在日常监督执法时发现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案情和线索,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管优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征求《关于2025-2026年云浮市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下一篇:政策新闻 | 贵阳恒悦学府房地产建设项目C-8#楼交付备案公示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