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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1〕1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草拟了《关于解决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1.电子信箱:wsxfgcjsfwzx@163.com
2.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0室
3.联系电话:0474-8321260
关于解决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施方案.docx
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指南20231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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