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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浙建〔2011〕01号)文件规定,我市平湖市新仓镇幼儿园等2项目申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立项,经企业申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24年3月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3-82872145。
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拟立项清单
2.申报材料.zip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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