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的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发布于:2025-03-15 09:50:20

网友投稿

更多

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发〔2020〕12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呼住建发〔2021〕186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3〕1843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及服务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要有监护人);

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需在呼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男60周岁、女50周岁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无需缴纳呼市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三审三公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外地户籍)或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初审并公示;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咨询电话

新城区住建局:0471-6213546

回民区住建局:0471-3606597

玉泉区住建局:0471-3679843

赛罕区住建局:0471-6953635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2025年度第九批赤峰翼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襄阳市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推进会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