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梅江区住保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8户新申请公租房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6户家庭(名单见附件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2户家庭(名单见附件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保障,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名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7日
受理单位:市住保中心(地址:梅江2路71号,电话:2239621)
区民政局(地址:道前街10号,电话:2196865)
区住保中心(地址:大园巷22号,电话:2196995)
附件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附件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梅州市梅江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1 | 陈晓文 | 中低收入 | 3 | 441402196709111088 | 江南梅龙居委 |
2 | 潘梅芬 | 中低收入 | 3 | 441402196807101609 | 金山凌东 |
3 | 王楚华 | 中低收入 | 1 | 440527197112062769 | 江南新中 |
4 | 李燕芬 | 中低收入 | 1 | 441425197904082269 | 江南中心坝 |
5 | 李捷芬 | 异地务工 | 2 | 441421198611060022 | 梅县松口镇松郊村 |
6 | 谢瑞蕾 | 异地务工 | 2 | 441427199604260344 | 梅县城东镇竹洋村 |
附件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家庭人数 | 身份证号码 | 所属户籍 |
1 | 温清梅 | 1 | 441402197009070224 | 江南梅南居委 |
2 | 宋旋 | 1 | 441421197008086426 | 西郊(机团-市第二果品公司) |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贺州关于取消黄国安等2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湖北住建厅关于核准的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工程监理企业名单的公告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