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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集中,工作周期较长,为保证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全省建筑活动正常开展,发布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时,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视同已提供。
特此公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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