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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中心上线相关业务,方便办事群众。
服务对象: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名称:
1、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身份证 原件;
2、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结婚证 原件;
3、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户口簿 原件;
4、房屋网签备案合同 原件;
5、购房首付款发票 原件(首付按照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
6、所购房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原件(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8、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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